2022/05/15
周神助牧師分享
復活當天晚上
第四件可畏的權柄!
主復活當天晚上
門徒領受第四件
可畏的權柄!
約翰福音
20章22節
「你們赦免誰的罪
、誰的罪就赦免了
你們留下誰的罪
誰的罪就留下
了.」
決定性赦罪的權柄
是屬於神、
屬於基督!
但是耶穌在
復活當天晚上
對門徒,
將要差派出去
代表復活基督
的使徒.
有一種
相對代表性權柄
是值得我們深思了!
我在這裡分享
這半年來
我騎摩托車
類似的經驗。
大約半年多前
我騎摩托車
被警察攔下.
警察查檔案
說我的摩托車駕照
已經被注銷.
沒有給我開
無照駕駛的罰單.
只是說「老先生
以後不可以騎」.
我到監理所
想補辦手續.
他們說我必須
全部重考.
後來又違規
被警察攔下
這次違規沒罰
卻罰無照駕駛的
重罰!
我決定把摩托車
送給宣教士的兒子.
但在送出之前
又被警察攔下
這次兩罪全不放過!
我終於把摩托車
送走了!
這三件事讓我想到
復活的主所提
「相對性代表性的
赦罪權柄與福音
的使者的關聯」!
讓我們被差遣
的福音使者.
用更嚴肅的心態
來傳赦罪的福音.
求主憐憫我們、
也憐憫我們福音
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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